联系人:祝先生
手 机:15068898490
邮 箱:tm137@189.cn
地 址: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2115号
杭州模具制作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2.1外观要求: 2.1.1模具出厂交付前外表面应喷蓝色防锈漆,并钉上生产厂家铭牌。 2.1.2模架侧面应按要求打上模具编号,模具编号由各产品公司编制。 2.1.3模具表面不得有锈斑、油污、划伤、毛刺。 2.1.4模架基准面应有基准标记。 2.1.5冷却水孔应有组别编号,吊环孔应注明螺纹直径。 2.1.6需安装锁模片的模具,锁模片安装在模具靠近注塑机操作者一侧,并喷上黄色油漆。 2.1.7注塑时有方向性的模具,须在操作者的一侧用白漆喷上向上(↑)标记。 2.2通用加工要求: 2.2.1除型腔、型芯成型部位以外,所有的棱边和孔均有1mm~2mm×45°的倒角2.2.2焊接部位须修顺,不得有明显的氧化层,不允许存在烧焊痕迹。 2.2.3所有零部件均不得有锈斑、油污、毛刺。 2.2.4零部件按图纸加工,外形整洁美观,不得粗制滥造。 2.2.5零部件的装配间隙须符合图纸要求。 2.2.6模具零部件加工中一般不得使用打磨机,如余量过多时应重新上机床加工。 2.2.7模具分型面及无粗糙度要求的表面可保留均匀的刀纹或油石纹、砂纸纹,但不得有打磨痕迹。 2.2.8模架各表面不得有对刀痕迹浇注系统加工要求2.3.1定位环嵌入模板5mm,并压紧浇口套,30以下规格可不嵌入。 2.3.2浇口套应安装Φ5防转销。 2.3.3前后模流道错位不超过0.1mm,流道转角处需采用R0.5~R2圆弧过渡。 2.3.4流道、潜水口应抛光至800#砂纸。 2.3.5流道末端需加工排气槽和冷料井,排气槽必须引向上方或下方,潜水口的冷料井须低于进料口,深度为直径的1.5倍。 2.3.6水口勾针应加工成5°倒锥式或圆环式(R1~R3,深0.5~0.8)。 2.3.7小水口模具浇口套应加工成3~5°锥度并与水口板相配。 2.3.8小水口勾针高度和宽度不超过对应流道的一半。 2.3.9热流道模具电线需用码板固定,插头安装在靠近注塑机操作者的上方,电线槽须倒R2的圆角,并符合防火、防水、接地要求,标明安装方向,有“↑”标记。 2.4型腔和型芯加工要求 2.4.1有方向性的镶件应打上标记。 2.4.2镶件、镶针必须采用螺钉、横销、台阶等方式固定,不能用烧焊或铆头方式。 2.4.3型腔和型芯的拔模斜度应合理。 2.4.4多腔模具须用反字码在型芯的适当位置打上顺序号,加以区别。 2.4.5成型部位不得有砂粉、铁屑、抛光膏等异物。 2.4.6应避免出现薄钢位、尖角,无法避免时应按设计要求采用镶拼结构钢材应淬硬至HRC52±2。 2.4.7对于无法避免的制品夹线,模具上夹线错位不得超过0.1mm,并且必须是外露一侧稍大,隐藏部分偏小。 2.4.8成型部位应线条清晰、顺滑。 2.4.9首次试模前,普通模具抛光至800#,透明件抛光至1000#,交付时粗糙度须达到设计要求。 2.5抽芯机构加工技术要求 2.5.1抽芯机构应有可靠的刚性抽芯动作,不得仅靠弹簧抽芯。 2.5.2滑块(斜顶)应有加工限位台阶。 2.5.3滑块整体调质处理,硬度HRC32±2